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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承包工程纠纷:发包人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?

时间:2022-04-26 17:02:02

  问:发包人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?

  答

  1、建设工程经鉴定不合格并需要拆除重建的,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,并且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;建设工程可以修复,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,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,不予支持;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,发包人有过错的,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
  2、建设工程可以修复,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,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,也就是说,只要最终工程质量合格,发包人就应当支付工程款,有关的修复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。

  3、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,后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,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,该主张不能成立。但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、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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